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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中药厂被贱卖纪实

2020-08-05 10:10栏目:自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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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楼主:南方的剑客 发布在天涯论坛

当了多年记者了,多少年?从1988年春节前至今。当记者的大部分时间,大部分作品,大都与批评报道、舆论监督和内参有关,其中,记不清有多少作品被当事人找有关领导,而有关领导又找我,稿件最终被“和谐”掉了。有的尚在采访阶段,接到领导电话,只好打道回府;有的则已成稿了,却因为可以想象的原因发不出来。
稿件容易被“和谐”,这个原因细究下去与新闻体制有关,但从我本人的从业经历来看,情况正往好的方面转化。起码,以往连一些天灾人祸的稿件也被“和谐”的,而现在这方面基本放开了。本人的稿件,虽被“和谐”了不少,但大部分还是发出来了,该公开的公开了,该内参的也内参了。
稿件被“和谐”,原因很复杂,但再复杂,也与一种情况有关,就是当事人对事件的态度。记者一旦接触某个事件了,当事人担心事件一旦通过报道向公众公开,通过内参向领导汇报,他或他们就会被追究责任。所以,他或他们宁可花更多的精力去找记者的领导或记者所在的新闻单位上级机关进行“和谐”,而不是主动纠正、整改错误,更谈不上正确认识了。
稿件容易被“和谐”,然而,“和谐”了一次,第二次的“和谐”还会那么容易么?“和谐”了第三次,当事人会不会很容易认为自己本事很大,再有事情都能“摆平”呢?如果这样,当事人就危险了。终有一天,当事人容易走上胆大妄违,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岐途。
“和谐”副市长终出问
记得2000年左右,我收到一封投诉信,称当时的化州市委书记陈亚春严重违纪,在已有一女儿的情况下,谎称女儿弱智,以此为由又申请批准,再生了一个男孩。后来,女儿考上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女儿弱智的谎言不攻自破。然而,记者接信后,尚在去采访途中,就接到领导要求返回报社,不要再进行采访的电话。
到了2004年春节,已当上茂名市副市长的陈亚春带上一家人上广州请我吃饭,当时他是为替化州市委书记成某某前来说情的,希望化州中药厂被贱卖的事情不要发稿。在饭桌上,我见到了陈亚春的女儿,她清秀聪颖,大学已经毕业,刚与一位画家结婚。陈亚春的儿子也已经8岁了,活泼好动。对此,我对陈亚春当年的“和谐”举动不知说什么好,只是说了一句“好自为之”吧。
2010年11月4日,媒体登出《茂名副市长陈亚春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审查》的消息。消息称,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这一事实。
报道称:“10月初,一则举报粤西某市陈副市长的网帖震动了整个网络,该帖是一名自称为原中央媒体某女记者所发。举报信透露了该女记者如何在此副市长的‘手腕’下‘被蒙蔽’、成为其情人的过程。同时反映陈某生活奢侈糜烂,消费远远超出他的正常收入———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陈某请朋友吃饭,每顿消费都不低于1万元;自己与陈某的约会每次都住在一晚房费近2000元的五星级大酒店。举报信还透露,陈某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并涉嫌‘卖官’。发帖者称自己握有陈某受贿时的谈话录音及陈某和自己的性爱视频等资料。”
随后,我听到陈亚春被查出问题并被免职,他妻子朱秀珍也被查出经济问题,数位亲戚牵涉其中。对此,我想,假如当年陈亚春在记者要调查他超生问题时,不是一昧用“和谐”对付记者,而是正视投诉信反映的问题,引以为戒,也许,他后来的严重违法违纪的事就不会轻易发生。
“和谐”书记也不例外
上面提到,在2004年春节,已当上茂名市副市长的陈亚春带上一家人上广州请我吃饭,当时他是为替化州市委书记成某某前来说情的,希望化州中药厂被贱卖的事情不要发稿。
其实,当时《化州中药厂被贱卖纪实》一稿早两月前已被当时的茂名市委书记周镇宏“和谐”掉了。当时,陈亚春之所以上广州请我吃饭,大概是代表周镇宏和成某某对我表示安慰,不要因稿件被“和谐”掉而耿耿于怀吧。事实上,化州中药厂被贱卖与周镇宏有关,也与化州市的领导、河西区的领导有关。下面附录《化州中药厂被贱卖纪实》一稿,将讲述了这一过程。
化州中药厂被贱卖之后,又听传周镇宏连续“和谐”了两次媒体的“新闻曝光”,还“和谐”了两次有关部门的“立案调查”。之后,周镇宏历经“和谐”风波,不但毫发无损,而且一路官运高歌猛进。自此,办事的,求官的,更多的是包揽工程的老板,瞄准企业转轨并购玄机的商家,纷纷对周镇宏敬若天神,趋之若鹜。
周镇宏,时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委统战部部长,此前曾先后担任过中共湛江市长,中共茂名市委书记等职。此人在官场上以“讲大话”“车大炮”(粤语方言“讲空话”“吹牛皮”)著称,当地群众因此给他起了一个“花名”(粤语方言“诨号”)——“周大炮”。他属下的官员和百姓当面称他“周书记”或“周老板”,背地里都叫他“周大炮”。
据“新华网”2012年1月17日消息,周镇宏因“涉嫌严重违纪”已被中央纪委“双规”。之后又有报道称,经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经中央决定,周镇宏已被免去所任职务,正在按有关程序处理。
没想到,9年过去,周镇宏落马丢官了,虽为时长了点,但结局是这次他再也“和谐”不了了。
记者间的协作可对付“和谐”
事实上,周镇宏可能想不到,当年我写的《化州中药厂被贱卖纪实》一稿被他“和谐”掉了,但当时和我一齐采访的还有《法制日报》的记者和另一中央媒体的记者。《法制日报》的记者名字暴露了,报道也因此被“和谐”掉了,但另一中央媒体的记者的名字没暴露,据他说《化州中药厂被贱卖》的《内参》终得以发出。
记者间的协作可以对抗“和谐”,无非是有的记者主动出面,掩护一起采访的另一新闻单位的记者隐瞒身份,但这样做的难度越来越高,现时只要记者一出场,就很难瞒得过当事人或当事单位的“金睛火眼”。
于是,记者们又想出了另一个办法,就是出场记者偷录大量的录音、录像,给不出场的记者使用,但这样又产生了一个问题,不出场的记者使用其他记者的录音、录像,发内参尚可,毕竟内参是提供给领导,领导觉得有必要再交给有关部门处理的,发行影响范围不大。但一旦作为公开报道使用,该记者没出场,他使用的录音、录像算不算新闻事实呢?有的法院认为,该记者没在现场采访,使用其他记者的录音、录像不算新闻事实,所以判记者败诉;可有的法院认为,不管记者使用从那里得到的录音、录像,只要这些录音、录像与客观事实相符,就是新闻事实,就可作为证据使用,不一定要求记者完全在现场。
总之,记者对会“和谐”的难度越越越高,记者要对付“和谐”,必需有更大的勇气,更多的智慧。

附录
化州市中药厂被贱卖纪实
广东化州中药厂是一家生产橘红平喘止咳药品的企业。近年,化州中药厂一直未能进行GMP改造,如果不能在这近期改造的话,就会被国家有关部门除名。于是,化州市和化州市属下的河西区都急于引进资金注入该厂。
曾胜,这位当事人是广州白云山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经理,他对记者说:2002年4月中,化州市委副书记王从南受该市市委和市政府的委托,赴穗找到原籍是化州人的他,请他注资入化州中药厂,成立一家合作形式的新企业——化州橘红制药有限公司。
曾胜经多次与化州市各方协商,与化州中药厂在2002年6月5日签置《协议书正签文本》,该文本规定,新公司由曾胜出资2000万元,占有股份78%;化州中药厂则以折抵债务后的净资产1200万元作为出资额,占有股份22%。此外,曾胜还要分10年支付1500万元给河西区作为橘红基地发展的资金。
双方约定:新企业必须在国家规定时限内完成GMP改造,否则化州中药厂有权收回新公司的全部资产。投资方曾胜在签订合同当天交付200万元投资款,并从广州汇款1300万元到化州市发展银行。
正当合同开始生效时,曾胜汇到化州市发展银行的1300万元,却不能加盖化州中药厂的公章并转入该厂名下。曾胜立即找当时的化州市市长朱育英(现因涉嫌贪腐被捉),朱育英说在化州市调研的茂名市委书记周镇宏,经调研后特别“关心”化州中药厂的改制,提出要引进的另一“更有实力”的广州市荔湾区建筑材料商人、周镇宏的普宁县老乡加同学王汉强取代曾胜。朱育英劝曾胜退出,曾胜不愿,据曾胜对记者说,朱育英让他“小心有人搞掂你”。
据曾胜说,河西区政府在与曾胜签订合同的当天就挪用了曾胜交付给化州中药厂的200万元投资款。

周镇宏承认引进购买人但称对内幕不知
记者在由王汉强签定、由化州市河西区“见证”的《化州中药厂产权转让合同》上看到:王汉强只要出1300万元,就可“全面接管化州中药厂的人、财、物”。而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则全部由原化州中药厂负责,王汉强只负“协办”处理的责任。原本曾胜不但要出资2500万元,还要负责偿还该厂1000万元的债务,才能够达到合作组建新企业的化州中药厂的要求,结果让王汉强仅出1300万元就完全搞掂了,而且原厂债务基本上与他无关。
记者还看到,在与曾胜的合作协议中具有的4个条件:1、厂址不离开河西街道。2、按期完成GMP改造。3、橘红产品只能在化州市生产。4、每年投入150万元搞橘红基地。但在王汉强的《转让合同上》却没有这4条。
河西区政府办主任余伟勇这位在《合作协议》上签名有人对记者说,只有将主管单位一栏改为见证单位后,他才敢签上自己的名字。没有4个条件的制约,化州市中药厂及橘红品牌,即使断送在王汉强的手上,谁也奈何不得。所以要将主管单位一栏改为见证单位,他才敢签名,这样做是以后万一情况有变,希望与他的责任无关。
茂名市委秘书长、市委书记周镇宏的秘书对记者说,周镇宏书记正在北京的中央党校学习,在电话上让他转告记者,王汉强是他引进的,但王汉强如何买化州中药厂的,那是化州市河西区政府的事,与他无关。
河西区委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化州市中药厂低价出让是件好事情理由是,化州市中药厂易手给王汉强后,生产势头不错。而河西区政府办的宋汉胜副主任时则对记者说:该厂GMP改造上进展缓慢,上交的国税、地税比去年同期下降了一半。销售形势好、企业没积压产品是假象,这是因为王汉强将产品拉到广州的仓库存放。

卖厂同时厂的产权官司还在
化州中药厂的原厂长陈大明约见记者。这位退伍军人从1980年起利用家乡的橘红试制成功专治咳嗽的橘红系列药品,从一个瓦煲开始,逐步发展成拥有约5000万元资产的药厂。据悉,只有化州市的橘红,才有独特的止咳效果,这是因为当地土壤含有一种名叫蒙石的矿物质的缘故。
陈大明说:1998年5月,河西区委某书记,打电话向他说从厂里要10万元给区委、区政府用,由于他没有满足其要求,1998年6月1日,该书记带着以区委名义发出的任免通知书,将由广东药材公司合资联营由董事会任命的厂长、法人代表陈大明“免去厂长”职务。并出动公安、保安等执法人员强行把他及一家八口人赶出中药厂,每月仅给280元的生活费用。2000年他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制止河西区委、区政府的侵权行为。
陈大明称,2000年6月1日茂名市中院认为:1、化州中药厂是陈大明投资创办,自己管理和收益;2、河西区委、区政府从来没有向中药厂投入过一分钱,没有参加过生产经营管理,没有分配过收益利润,只收取管理费。最后,合议庭通过决议,确认化州中药厂的产权归在1988年12月28日化州中药厂和广东省药材公司合资联营的两方共有。
然而,2000年8月22日,陈大明去领取《判决书》时,发现《判决书》发生变化,茂名市中院对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不作任何改动,就作出了驳回陈大明诉讼请求的判决,且判决上没明确产权归属。陈大明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驳回后,申请再审。就在2002年11月2日省高院第二次开庭再审时,河西区领导当庭否认化州中药厂已卖给王汉强。可到了2002年12月第三次开庭时,法官在庭上宣布,河西区区委、区政府来电话说,化州市中药厂已经卖给王汉强了。

200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