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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男子追债不成,竟带四人打伤对方兄弟及砸车,被判刑了!

2018-12-25 10:37栏目:滚动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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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周多次向彭某深追讨欠款无果。彭某周一怒之下将矛头指向彭某深的哥哥彭某彬,纠集四名男青年打砸闹事。近日,化州法院审结了该起寻衅滋事案,判决被告人彭某周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案情回放

被告人彭某周与被害人彭某彬的弟弟彭某深有债务纠纷,但彭某深一直不肯还钱,彭某周认为是彭某彬替彭某深出面干涉不肯还钱。2016年9月3日0时许,彭某周伙同四名男青年(以上人等另案处理)驾车到一间店铺内,找到被害人彭某彬,当时彭某彬的朋友吴某等人也在场。彭某周等人戴口罩及手持水管对彭某彬进行殴打。彭某周对彭某彬的手臂打了一下,彭某彬认出是彭某周后跟其说不关自己的事,叫其别打了。彭某周没有听进去,后不顾在场人彭某彬朋友的劝阻继续对彭某彬的手部及头部进行殴打,另外四名男青年也对彭某彬实施殴打。彭某周等人打完彭某彬后出到店门口,看见彭某彬的小汽车停在门口,又持水管打砸彭某彬的小汽车,打砸完毕后彭某周等人逃离现场。

经化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认证,彭某彬伤情属轻伤一级。经化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彭某彬被砸小汽车损失价值合计人民币9707.5元。

案发后,被告人彭某周于2017年1月22日和被害人彭某彬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书》,被告人彭某周一次性赔偿了人民币90000元给被害人彭某彬,作为打伤彭某彬的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及修复被打砸的小汽车等一切费用。被害人彭某彬出具了《不追究刑事责任书》,申请对被告人彭某周不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化州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周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并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某周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并能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在案发后和被害人彭某彬达成了和解协议,已赔偿了经济损失人民币90000元给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彭某周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彭某周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化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要理性合法,不能采取伤害他人、非法拘禁、毁坏他人财物等非法手段。否则,本为有理的维权亦会演变为无理的闹事,更有可能触犯法律。同时,本案承办法官亦提醒市民,债务人应诚实守信履行还款义务。